Spotreel · 簡映
⚠️ 草稿 (DRAFT) — 2026-06-13。本文件为未完成草稿,尚未经专业法律审阅,不构成法律意见,亦未正式生效。所有标示 [PLACEHOLDER] 之处,须由 SPOTMIND Limited 及其法律顾问填写及核实后方可发布使用。

Legal

隐私政策

Updated 2026-06-13 (DRAFT)

关于本政策

SPOTMIND Limited(「Spotreel」、「我们」)为透过 Spotreel 服务所收集个人资料之资料使用者。本政策说明我们如何按照香港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(第 486 章,「私隐条例」)及其六项保障资料原则(DPP)处理你的个人资料。身处中国内地之用户,请另行参阅我们的《PIPL 告知声明》。

我们收集的资料(DPP1)

我们收集:(a) 账户资料 — 邮箱、显示名称及认证识别码;(b) 账单资料 — 订阅级别及支付机构代码(我们不储存完整卡号);(c) 观看遥测 — 观看记录、进度及互动,用以提供及改善服务;(d) 设备及日志资料 — IP 地址、设备及浏览器类型;及 (e) 当你申请市场角色时之创作者/伙伴尽职审查(KYC)资料。我们只收集为下述目的而属必需且合法之资料。

使用目的(DPP1 及 DPP3)

我们使用个人资料以:提供登录及账户管理;处理订阅及创作者分成;个性化推荐;提供客户支援;保障安全、防止欺诈及滥用;以及履行法律责任。未经你同意,我们不会将你的资料用于与上述明显不同之新目的。

直接促销(私隐条例第 35 条)

未经你同意,我们不会将你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,且每则促销讯息均设退出途径。你可随时免费透过邮件 privacy@spotmind.co 或在应用程序设定中撤回对直接促销之同意。

第三方及处理者

我们仅按指示与代为处理之服务供应商共用资料,包括:支付处理(Stripe)、媒体传送/CDN(Bunny.net),以及就创作者提交内容之 AI 配音/翻译工具(AIVOX)。处理者类别之最新清单载于 [处理者清单 — PLACEHOLDER]。我们不会出售你的个人资料。

跨境转移(私隐条例第 33 条)

部分处理者可能于香港以外储存或处理资料(例如 [司法管辖区 — PLACEHOLDER])。凡资料转移至香港以外,我们会采取合理步骤并施加合约保障,使其受到与私隐条例相若之保护水平。

保留与准确(DPP2)

我们只在达成上述目的或法律要求之必要期间内保留个人资料。指示性保留期:账户资料 — 账户存续期再加 [期间 — PLACEHOLDER];账单记录 — [期间 — PLACEHOLDER,例如税务 7 年];观看遥测 — [期间 — PLACEHOLDER]。我们会采取合理步骤确保资料准确,并在不再需要时删除或匿名化。

安全(DPP4)

我们采取合理之技术及组织措施 — 传输加密、访问控制及最小权限原则 — 保护个人资料,防止未经授权之查阅、处理、遗失或毁坏。

你的权利 — 查阅及更正(DPP6)

你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你的个人资料,并要求取得副本或删除。如需提出查阅资料或更正资料要求,或导出/删除你的资料,请邮件 privacy@spotmind.co。我们会按私隐条例规定于 40 个历日内回复。查阅资料要求或须缴付小额订明费用。

联系及投诉

资料保障联系:privacy@spotmind.co /(资料保障联系人:[姓名 — PLACEHOLDER]),SPOTMIND Limited,[注册办事处地址 — PLACEHOLDER],香港特别行政区。若你对我们的回复不满,可向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(PCPD)投诉,网址 pcpd.org.hk。